关于2013级学生公共选修课选课的通知
日期:2014-09-26 10:39:41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5639

        本学期2013级选课从92620:00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92620:0092919:00,所有学生限选一门公共艺术类课程(开学初与2012级一起选课的同学此阶段将无法选报)。

92920:0010820:00,公选课开放第二门。此阶段将有公共艺术类和普通类课程,请同学们仔细鉴别。公共艺术类课程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戏曲鉴赏、戏剧鉴赏、影视鉴赏、书法鉴赏、舞蹈鉴赏。

对于2012级公选课学分仍未修满的同学,也可参与此次选课。

学生选课注意事项:

1、根据教学计划,2013级在毕业前必须获得至少6的公选课学分(包括公共艺术限定性选修课2学分)。普通类公选课学分除了每学期的选修公选课也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具体办法参照《南通职业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2、选课时注意查看各课程相关的选课条件和上课时间,以免与必修课冲突。

3、根据规定学生不得选与专业教学计划相同的课程,不得反复选修同一门课,否则不计学分。

4、选课名额将采取逐步放开的原则,请同学们随时注意查询。

5、密码遗忘的同学可至各学院教学秘书处进行密码初始化。

选课过程中如有其它问题,请于上班时间至主楼803咨询。

 

附:公共选修课关于奖励学分的相关条例

(1)非英语专业专科生通过CET-4CET-6者,分别奖励英语四级2学分,英语六级3学分;

(2)非计算机专业专科生通过省计算机二级考试奖励2学分;通过省计算机三级考试者奖励3学分。

(3)参加国家和省级教育系统组织的课程竞赛、体育比赛、科技制作、社会实践、艺术类比赛等,个人获奖者,可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以532学分的标准奖励,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以321学分的标准奖励;如获团体奖,则主力队员(约30%比例)和一般队员均可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学分。

(4)参加与上述相当的竞赛、考试,成绩优异者经学校同意也可给予奖励学分。

(5)每超额获得一张专业技能证书,奖励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