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4-15-1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4-12-16 17:29:05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5052
南 通 职 业 大 学 教 务 处
[2014]-9
关于14-15-1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部、教研室:
为使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促进我校考风、学风和校风建设,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1.大专部为2015年1月10日-1月13日( 十九周周六至二十周周二)。
2.技师学院的考试时间由该学院自行安排。
3. 十六周前(含 十六周)结束的考试课程,以及因教学需要提前考试的课程,可按规定办理提前考试审批手续。
二、要求
1. 各院、部应充分认识到期末考试(查)工作的重要性,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南通职业大学考试(查)管理规定》和《南通职业大学试卷管理暂行规定》,并针对考前复习、制卷、阅卷、成绩上报和登录等各个环节,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按时完成。
2.同一课程一律使用同一试卷、同时考试。
3.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倡依据课程性质及特点,采用各种有效的考试形式,如:闭卷、开卷、一张纸开卷、口试、答辩、分级考试等。
4.重申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平竞争。无论是考试、考查,都要严格遵照《南通职业大学考试(查)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和要求,学校将在考试期间组织巡考。
5.各院、部根据考试日程安排好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名单于2015年1月2日前送教务处教务科。名单上报后,如有人员变动,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
6.技师学院的考务工作由本部门负责,并请于2015 年1月7日前将其考试日程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三、试卷
1.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试卷命题工作,做到既能有效考查出学生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情况,又要避免因试题容易、题量不足或试题过难、过多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失常。
3.考试课程试卷仍须出A、B卷各一份,由院、部领导及教研室主任审批后,于2015年1月7日(星期三)前将电子版交教务科(考试课程试卷电子版可在压缩打包后用附件形式发送到电子信箱:ntzdlwp@mail.ntvu.edu.cn ,并请用课程名称作为文件名)存档。考试课程试卷打印稿(A、B卷)在完成印刷、装订工作后交教务科存档。考查课程试卷(A、B卷)须交院、部(按课程归属)教学秘书存档。
4.试卷在院、部领导及教研室主任审批(并在A、B卷中选一)后,由出卷老师送文印室登记、制卷。
四、阅卷
1.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考场记录和试卷送至教务处(主803),同时将试卷封卷,填清课程、班级、监考人员姓名,并在教务处记录本上登记。各项课程阅卷教师到教务处(主803)签收领取试卷,按要求阅卷。
2.任课教师按要求将成绩填入《南通职业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此表可在 ftp://ftp.ntvu.edu.cn/教务处/教务科/成绩 中下载打印),并签字认可,在考后两天内交至各院、部教学秘书处(公共选修课交教务处教务科施志东老师),由教学秘书统一收齐后在2015年1月19日前交教务处。
五、成绩登录
为确保成绩准确无误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要求,所有课程的成绩均由任课教师(包括外聘、行政兼课教师)自己录入。所有录入工作须在2015年1月19日前完成。
按《南通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要求,各学院在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将“补考通知”、“学业警告通知”及“留级通知”发至相关学生手中,并填写“学业警告统计表”、“留级学生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
六、补考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本学期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学校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补考,时间定在2015年3月11 日~ 15日(第一周周三至周日),各学院在补考后一周内将成绩上报教务处,并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往届结业学生的回校补考报名工作安排在下学期1―2 周的工作日进行,补考时间初定为2015年3 月28日(周六)。请各院、部通知相关学生注意补考报名时间,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南通职业大学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