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立项相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9-03-07 08:09:28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1195

 

各学院、部、中心:

教学仪器设备预算编制、立项按《南通职业大学教学仪器设备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试行)》(通职大教【201810号)规定执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中心的2020年教学仪器设备立项预算计划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会议记¼由党政联签后汇总至教务处。

二、2020年教学仪器设备立项预算计划应进行公示并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并将会议记¼交教务处备案。

三、2020年教学仪器设备立项实训用房由学院自行解决,û有实训用房的原则上不得立项。项目隶属的实训室利用率较低的原则上不立项。

四、2020年教学仪器设备预算安排原则:

1)重点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平台、虚拟仿真实训平台、智能信息化实验室等专项。

2)增加实训项目、增加实训工λ的项目

3)新增专业原则上尽可能共享学校现有设备,各学院应根据招生人数逐年有计划有重点的增加实训设备。各部门之间应相互协调,充分利用现有实训室资源,提高校实训室、实训设备的共享率。

4)编入预算项目的设备以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设备为主,非必要、必须的验证性实训设备原则上不予立项。对教学计划中û有的实训项目设备、实训课时安排较少的设备原则上不予立项。

五、2020年教学仪器设备立项单台设备价值超过10万元的必须经校内外专家论证后申报,慎重立项。

六、科研设备及使用科研经费的预算计划,由各学院、各部门应报科产处汇总审核,审核、确认经费来源后,由科研处统一汇总至教务处。

七、原则上不再新建电脑专业机房。确需更换电脑等仪器设备的,更新立项应由国资办确认到达报废年限且确定无法满足教学需要方可由图文信息中心统一申报。

八、单台教学仪器设备价值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下并且数量较少,一般不立项,由本部门经费自行解决。

九、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设备、产教融合实训平台教学仪器设备必须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提供需我校出资设备的专家论证报告方可申请立项。在下学期开学前完成项目的调研、评估、论证,并完成与学校协议的签订。

十、照相(含摄像)设备、笔记本电脑等根据相关规定不允许立项。

十一、数额较大的实训基地(平台)建设项目,应尽可能按建设目标分年度建设,教学设备预算计划应写明ÿ年的设备清单及预算,并且保证ÿ年度立项设备的完整性,确保教学计划中实训项目的开展实施。

十二、技能大赛项目设备立项原则上重点倾斜往年成绩比较优秀项目和新开设项目。

十三、一般性维修项目各学院应申报但维修经费由学院自行承担。公共实训中心维修项目、各学院重大维修项目经论证立项后可纳入校级维修年度专项基金。

十四、调研论证要充分,教学仪器设备预算金额要合理适当,杜绝资金浪费和招标不成功。

十五、汽修实训中心、数控实训中心教学仪器设备立项统一归口实训中心,由相关学院将立项计划汇总至实训中心,需求部门应配合做好设备方案、论证等工作,实训中心根据场地、设备数量协调统一后汇总至教务处。模具实训基地、机器人应用实训基地由机械工程学院归口申报,相关学院、实训中心协助。

十六、2020年教学设备立项预算各学院、中心和部门应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汇总至教务处。

十七、在科学、合理、民主立项基础上,保证教学仪器设备立项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更改立项计划。更改立项计划必须经相关部门论证并由分管校长审批。

十八、时间安排:

13月中旬~8月底各部门完成调研(部门形成最终调研报告)、征求师生意见、组织方案讨论论证、部门党政联席会专题讨论预算方案、公示部门方案。部门根据公示后的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优化,最终确定申请立项的内容。

2915~930日部门将项目申报的纸质、电子文件及会议记¼等材料汇总教务处。

310月上旬教务处对各部门方案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预算计划进行论证。

410月中下旬将专家论证意见汇总,形成最终方案报学校。

十九、其他。若学校、市政府对2020年预算编制有新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各部门。

二十、在设备预算表等各项相关表格中“设备名称”栏中不得出现设备的品牌名称(如:海尔1.5P变频空调、IBM服务器)。在设备名称后可标注关键参数(如:台式电脑CPU***/内存**G;)。

 

                                    教务处

                                 20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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