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经学校实验(训)室和危化品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研究,决定于国庆节前开展全校实验(训)室安全卫生大检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实验(训)室安全责任体系,是否明确安全责任人。
2.有没有有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制度。
3.有没有安全教育记录。
4.实验(训)室安全设施(包括消防、灭火器等)是否齐全完好。
5.实验(训)室是否按“6S”管理要求,进行标识,环境卫生状况如何,有无废弃物或无关物品。
6.实验(训)室有无设备仪器清单,帐物卡是否对应。
7.实验(训)室使用记录、维修记录和检查记录是否齐全。
8.实验(训)室有无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9.实验(训)室安全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按制度对仪器设备、水电等进行安全规范管理。
10.危险化学品管理和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重点是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1.检查时间:2020年9月30日下午3:00。
2.检查采取分组方式进行,分组情况如下:
检查地点 |
实训楼(主楼旅游实训教室) |
华夏楼 |
江山楼 |
技师学院、汽车实训、南校区轨道实训室 |
组长 |
周开俊 |
董杨琴 |
周 君 |
陈瑞明 |
成员 |
肖 轶、葛 滨、吴明圣、施春艳、王 慨、邱 筝 |
吴志强、陈霞 |
李铁军、陈先进 |
宋志鹏、樊登柱、张佳兴 |
集中地点 |
实训楼大厅 |
华夏楼底楼大厅 |
江山楼底楼大厅 |
主楼大厅 |
注:各学院(部门)实验管理人员在场。
三、检查要求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检查组应要求各学院(部门)做到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专委会将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将整改通知书发给各学院(部门),各学院(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或实验实训室应立即停用,切断水电气后就地封存,待修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教务处(代)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