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训)室绩效考核的通知
日期:2021-11-15 07:56:04 发布人:jwc 浏览量:813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南通职业大学实训基地(实验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通职大教〔2019〕45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实验(训)室绩效考核工作。现就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的实训基地(实验室)。
二、考核内容
依据绩效考核办法,围绕2021年度(2020-2021-2学期、2021-2022-1学期)开展的工作进行考核。具体量化打分标准请参照《南通职业大学实训基地(实验室)绩效考核评价表》(附件2)。
三、考核时间安排
1.11月15日--11月30日,部门自查。各部门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对所属实训基地(实验室)进行自评,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并撰写自评报告。
2.12月1日--12月25日,学校检查。由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验室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并落实好自评工作。
2.各部门要实事求是撰写自评报告,认真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确保所有数据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3.各部门于11月30日下班前将以下自评材料报送教务处陈老师处。
(1)部门自评报告(纸质稿及电子稿);
(2)附件2-4(纸质稿及电子稿);
(3)佐证材料(电子稿)。
教务处 国资办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