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通市第二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9-06 15:26:44  发布人:admin2  浏览量:2202

各院、部、处、办:

现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关于开展南通市第二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请大家参照文件精神组织开展申报,符合条件都均可申报,申报材料(电子档和打印稿)请于91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3455226@qq.com)。各申报材料(申报表和汇总表)请到“职大教务群共享”或“ftp://ftp.ntvu.edu.cn/教务处/2015市教学成果奖评选”中下载,谢谢。

                                               教务处

                                           201596

申报材料下载:15年南通市第二届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rar

 

关于开展南通市第二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24更新时间:2015-08-10 15:40:07字体:[ ]

通教高职〔201520

各有关院校:
  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通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通教高〔201217号、通财教〔201226号)精神,现就开展南通市第二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在通高校教师(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及其他与教学相关人员近年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强化教学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已获得过南通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者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在本市或全省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3.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市或全省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4申报成果应为2009年以后所取得

  三、推荐限额

  每校申报限额:南通大学不超过9个,其他院校每校不超过6个。

  四、申报材料

  (一)总体要求

  1.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56月底。

  2.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申报一等奖项目的可适当放宽(主要完成单位最多5个,主要完成人员最多10人)。

  (二)材料类别

  1.书面材料

  (1)《南通市第二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南通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一式十份;

  (3)成果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一式十份;

  (4)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一式一份。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

  2.电子材料

  书面材料(1)(2)(3)(4)的电子版,请同时向南通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邮箱:jsnthwp@126.com)报送。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要求
  请于2015930日之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材料报送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联系人:黄卫平;联系电话:85215755;传真:85215743;地址: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923室;邮编:226018;邮箱:
jsnthwp@126.com

  请各有关院校认真准备上述材料,并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人及相关审核人的责任。

通教高职〔2015〕20+号+附件

    

南通市教育局

2015810